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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府〔2026〕19號 為確保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法律法規及《關于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清場的通告》(惠城府函〔2026〕56號)有關要求,惠城區人民政府擬依法對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含歷史統征土地)及范圍內房屋、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施征收補償,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對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含歷史統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施清場,征收位于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詳見現場張貼的征收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惠城區自然資源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江南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補償原則: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完成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六、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下稱《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要求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 七、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開展征收工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并在協議書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將房屋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拆除。 八、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報請本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和征收宣傳資料查閱索取地點:惠州市惠城區下角南路8號5樓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部,或登錄惠城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cq.gov.cn/查詢。
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確保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法律法規及《關于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清場的通告》(惠城府函〔2026〕56號)有關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及用途 對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含歷史統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施清場,征收位于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詳見現場張貼的征收紅線圖)。被征收范圍內土地用于君豪大酒店周邊地塊升級改造項目建設用地。 二、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房屋征收簽約時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惠州市惠城區自然資源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江南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補償及價值確認 (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確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 本次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按程序自行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由征收實施單位送達權利人確認后,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未依法登記房屋(框架、混合、磚木結構)的合法性、實際用途及價值確認 1.對征收范圍涉及未經依法登記或手續不齊或無手續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房屋的認定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請,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組織當地村(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先確認房屋權屬關系并提出是否可按合法建筑進行補償的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給予認定。 2.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房屋實際用作居住、辦公、工業、倉儲的,按實際用途的評估價值有關規定扣除補辦土地和房產手續的相關費用后給予補償。 3.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房屋實際用作商業經營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會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調查核實后予以認定。 (四)個人國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益的確定 1. 個人國有住宅用地使用權的權益容積率按4.0計算。 2. 房屋產權登記資料或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容積率大于4.0的,按房屋產權登記資料或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容積率評估。 (五)手續不齊全經認定可參照合法住宅用地使用權的補償,其土地使用權價值可按照國有出讓滿年限住宅用地評估市場價值的60%確定,并按有關規定扣除補辦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后給予補償。 (六)其他合法建(構)筑物和附著物等,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相關標準給予補償。由征收實施單位填報《資金補償表》,《資金補償表》經權利人以及征收實施單位、自然資源所等單位簽名蓋章確認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選擇房票安置的,補償包含被征收房屋價值(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及限時搬遷獎勵、住宅房屋選擇房票安置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36個月)。房票安置的具體實施,按照《惠州市惠城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惠城府〔2025〕41號)有關規定執行。 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包含被征收房屋價值(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及限時搬遷獎勵。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收人。 選擇安置房等值置換的,補償包含被征收房屋價值(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及限時搬遷獎勵,并按照等值原則置換安置房。 七、住宅房屋一次性簽約補助標準 住宅房屋或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其標準按實際用作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給予本項目安置房評估單價20%的一次性簽約補助;有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一次性簽約補助;部分或完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件的住宅房屋,對房屋總建筑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 八、搬遷補助費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按住宅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15元,每戶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補助;選擇房票或等值置換安置房的,按照相同標準給予二次搬遷補助費(給予二次搬遷補助的,以房票實際購買的房屋建筑面積或等值置換安置房的面積結算后支付)。 (二)設備設施搬遷費標準如下: 1. 有線電視移裝費:150元/戶; 2. 固定電話移裝費:150元/號; 3. 空調移裝費:300元/臺; 4. 家用熱水器移裝費:100元/臺; 5. 太陽能熱水器移裝費:600元/臺; 6. 不銹鋼儲水罐移裝費:300元/個; 7. 空氣能熱水器移裝費:600元/臺; 8. 寬帶網絡移裝費:150元/戶; 9. 電子監控(攝像頭):200元/臺; 征地涉及機器設備、物資等動產搬遷的,搬遷費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審核確定。 九、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助標準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實行過渡期貨幣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永久性住宅房屋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12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12個月。 2.選擇住宅房屋等值置換安置房的,按所選擇的置換房屋建筑面積支付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12元/平方米,自搬遷騰空之日起30天內完成安置房交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付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后3個月止。被征收人選擇住宅房屋等值置換安置房的,如被征收人搬遷騰空在當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整月計算;在當月15日之后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半個月計算。 3.選擇房票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12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12個月。 (二)產權登記為商業(商鋪)的房屋。按被征收商業(商鋪)房屋的建筑面積首層每月50元/平方米,第二層及以上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補助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三)經認定實際用作商業經營的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首層每月50元/平方米,第二層及以上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按6個月一次性計補。 (四)辦公用房按建筑面積每月27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計補6個月停產停業補助費。 (五)對本《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前已存在租賃合同關系且目前仍在實際經營的,按約定要求搬遷騰空的,參照本條上述經營性房屋類型標準給予實際經營人一次性6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六)被征收人要求停產停業損失按評估價值補助的,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 十、獎勵辦法 (一)限時搬遷獎勵。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并交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清拆的,獎勵辦法如下: 被征收房屋用途為住宅、商鋪、寫字樓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限時搬遷獎勵,每戶最低2萬元,最高15萬元。 被征收房屋用途為廠房、倉庫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限時搬遷獎勵,每戶最低2萬元,最高30萬元。 超過30日簽訂補償協議或超過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的,取消搬遷獎勵金。限時搬遷獎勵原則上按每一證為一戶計算。 (二)住宅房屋房票獎勵。房票記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使用房票購買房屋并完成網簽的,可給予獎勵,包括選擇房票安置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 1. 住宅房屋選擇房票安置獎勵,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權益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900元,每戶最高獎勵不得超43.2萬元; 2. 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和同區位、同類住宅房屋平均市場租金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一次性額外獎勵36個月。 (三)選擇住宅房屋等值置換的,同時享受按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選擇安置房的獎勵。但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騰空并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按實際騰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時間與在該時間簽約的其他被征收人的同一順序重新確定選房先后順序。 十一、住宅房屋房票安置 住宅房票安置是指對被征收住宅房屋進行征收補償權益量化后,以房票給予補償的一種補償安置方式。房票價值包括權益金額和房票獎勵金額。房票在一定期限內可用于購買房屋(包括住宅、商業、車位等)。 權益金額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補償、一次性簽約補助。 房票獎勵金額為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給予的獎勵金額,包括選擇房票安置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 房票有效期為12個月,房票記載人可自主選擇市場商品房。市場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首次登記或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且同意以房票結算的商品房。 房票使用期限內兌付款項超過初始房票價值80%(含)的,房票獎勵金額按如下規則計算: (一)出票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網簽的,按房票獎勵金額給予100%獎勵; (二)出票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網簽的,按房票獎勵金額給予85%獎勵; (三)出票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網簽的,按房票獎勵金額給予70%獎勵。 房票使用期限屆滿后,已使用房票價值未超過初始房票價值80%的,不給予房票獎勵,按剩余權益金額予以兌付貨幣。 十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等值置換的原則 (一)有產權手續房屋(住宅)的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亦可選擇安置房進行房屋等值置換。 (二)住宅房屋選擇住宅等值置換的,被征收人應按照等值置換原則和可置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最接近原則選擇安置房進行等值置換,并結清差價。 (三)無產權手續或產權手續不齊全的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選擇房屋等值置換的,安置房等值置換面積不得大于480平方米。 (四)“住改商”房屋等值置換只能選擇住宅房屋等值置換,不能選擇商業房屋(商鋪)等值置換。 (五)商業房屋、廠房、“工改商”房屋只能以貨幣形式補償,不能選擇住宅房屋或商業房屋(商鋪)等值置換。 (六)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與安置房的價值由同一評估機構按同一時點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選擇住宅房屋等值置換的,被征收房屋可等值置換價值=被征收房屋價值(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助以貨幣方式支付。 十三、本項目安置房選址、交付和產權性質 (一)安置房選址:惠城區江北新江路29號德賢居。 (二)安置房交付標準及交付時間:安置房交付標準為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時間為自被征收人搬遷騰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30日內。 (三)安置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項目實施單位江南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標準支付,資金支出納入本項目安置房建設成本。 (四)安置房產權性質:安置房建設用地為國有劃撥住宅土地。住宅房屋進行置換后取得的安置房,按有關規定補交地價和繳交有關稅費后方可進入市場交易。 (五)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江南街道辦事處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相關辦證費用納入本項目建設成本。 十四、其他 (一)對于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時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報請惠城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 (二)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收到補償款或選定安置房后,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全部產權資料原件交征收實施單位,并配合辦理產權注銷(核減)登記,注銷(核減)涉及費用納入征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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