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除了提供符合資格要求的1名總監理工程師以外,可否增加1名備選的總監理工程師? 答:不接受備選總監。 問題2:該項目監理最高投標限價 6,010,836.00元,為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 答:含稅價。 問題3:本項目招標文件中,針對監理單位應執行的監理規范在不同章節給出了不同要求,請招標人澄清明確投標人應在本項目執行哪個行業監理規范? (1)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的“4.4服務內容”中有如下表述:“監理人應按照公認的監理職業準則、施工合同條款、《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水運工程施工環境監理規范》和本項目工程監理的有關要求及本項目主要管理制度承擔全部監理工作。”此外合同附件四、附件六等,也均有要求本項目監理執行水運工程相關的監理規范; (2)在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一、監理要求,7. 監理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中,明確投標人必須在本項目中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規范》(SH/T3903-2017)履行工程監理應盡法定管理責任,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 (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在“二、適用規范標準”中,列舉了《電力建設工程監理規范》(DL/T5434-2021)。 答:同時執行以上監理規范,規范規定不一致時,以《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規范》(SH/T3903-2017)為準。 問題4:《招標文件》27頁第3.5.4(A)條,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資歷表應同時附:②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服務系統截圖。④交通運輸部“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載明的、能夠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具有相關業績的網頁截圖。該②條款和④條款是否不適用此次招標? 答: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5.4 “本項目使用投標人須知 3.5.4(B)款正文內容 ”。 問題5:企業和人員的業績證明材料里面,如果沒有竣(交)工驗收證書,是否也可以提供中間交接證書?因為很多危險化學品工程在施工安裝結束后,各參建單位先簽發的是中間交接證書。 答:可以。 問題6:(1)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網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54581.htm),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六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2)依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網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22/content_5443572.htm),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問題:根據以上相關文件規定,國家注冊類證書等同于中級職稱,因此崗位中要求“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專業監理工程師或以上資格證書(或電子證書)”時,是否可以只提供國家注冊類證書即可? 答:按照招標文件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最低要求)的要求執行。 問題7:我司擬派總監之一的最高學歷專業是: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資格要求中的“機電安裝工程系列中級或以上職稱”? 答:請自行核實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是否屬于機電安裝工程系列最新的規定。 問題8:我司所在地區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系統中,無“化工石油或機電安裝工程”系列(專業)可選,因此員工職稱評審時均選擇“工程技術”系列(專業);鑒于此,職稱證書中系列(專業)為“工程技術”的人員,其同時持有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為“化工石油工程”或“機電安裝工程”的,能否視為滿足招標文件“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中的第1項“化工石油或機電安裝工程系列中級或以上職稱”? 答:滿足。 若本補遺書所述內容與招標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本補遺書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招投標系統發布,默認投標人已確認收到,投標人無需另外回函確認。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