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潛在投標人: 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編號:惠公易建市直﹝2026﹞010)于2026年1月19日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提出問題截止時間止,現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予以澄清/答復,內容如下: 問題1:現就招標文件第40-43頁中關于人員社保連續性、類似項目業績及市政類施工獎項認定等要求,結合我司實際情況說明并提請澄清如下:一、人員社保連續性說明:我司近期已完成對B公司的吸收合并,原B公司員工已全部轉入。該部分員工在合并前社保由B公司連續繳納,合并后由我司接續繳納,近六個月實際繳納連續無中斷。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吸收合并后存續方承繼被合并方全部權利義務,包括員工勞動關系與社保權益,符合人員連續在職的實質要求。綜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業吸收合并證明及連續社保繳納憑證,請問貴方是否認可: (1)原B公司轉入員工合并前后的連續社保記錄,可滿足招標文件對人員社保連續性的要求? 答:滿足。 問題2:現就招標文件第40-43頁中關于人員社保連續性、類似項目業績及市政類施工獎項認定等要求,結合我司實際情況說明并提請澄清如下:二、類似項目業績承繼說明: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精神,企業合并后新主體可承繼原企業業績。B公司在合并前所獲業績與獎項,應視為我司吸收合并后綜合實力的組成部分,亦符合招標文件通過業績考察企業能力的宗旨。綜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業吸收合并證明及連續社保繳納憑證,請問貴方是否認可: (2)原B公司的相關業績及獎項,可認定為我司投標的有效業績與獎項? 答:投標人法 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合并或法 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獎項的繼承性。 本項目的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投標(網上報價)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作相應順延,具體時間以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調整后的《招標日程安排表》為準。 本公告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發布,默認投標人已確認收到,投標人無需另外回函確認。 招標人:惠州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 招標代理:同致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