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共享充電寶(站)用地掛牌出租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公告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稱“中心”)辦理的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共享充電寶(站)用地掛牌出租項目掛牌工作,于2026年4月27日在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競價電子交易系統掛牌,2026年5月13日競價產生成交候選人。 在該項目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我中心收到該項目競價人質疑,反映項目競價過程中,最后一次出價后系統未自動順延五分鐘即彈出成交通知,導致其未能再次出價影響競得。經查,情況屬實。 為確保該項目競價工作公平有效,經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同意,該項目將采用“斷點續拍”方式,即由該項目原競價人中組織重新限時競價(目前該項目原“成交候選人”的競價保證金未退還、其他競價人的競價保證金均已原路退還)。重新限時競價具體公告如下: 一、原“成交候選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繼續有效,無須重新繳納。 二、請本項目原“成交候選人”之外的競價人重新繳納競價保證金。請愿意參與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的其他原有競價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即2026年6月1日17:30前),登錄系統重新“申購”本項目,取得本項目新的競價保證金(下稱保證金)子賬號,并重新足額繳納保證金(以交易系統到賬為準,請注意適當提前,以確保資金在到賬截止時間前到賬);未按規定重新申請保證金子賬號并按時足額繳納保證金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三、重新限時競價時間 重新限時競價時間為2026年6月2日10:00;建議各參與人至少提前10分鐘登錄系統準備。 四、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具體規則 (一)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實行“斷點”續拍,原“成交候選人”的最后報價繼續有效,且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的起始價。 (二)進行“斷點”續拍的交易業務,在非限時競價期間(即限時競價開始時間前),不可進行出價。 (三)進入限時競價后,其他原有競價人如繼續參與,須在限時競價周期(5分鐘)內、在該起始價上至少加價一個增價幅度。 (四)如進入限時競價后,其他原有競價人無人參與,則系統將公布原“成交候選人”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后的“成交候選人”。 (五)如其他原有競價人,在限時競價周期(5分鐘)內進行了有效報價,系統將按“價高者得”原則,公示最后的報價人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后的“成交候選人”。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共享充電寶(站)用地出租交易條件、要求等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 序號 | 標的名稱 | 數量(臺) | 擬出租面積(平方米/臺) | 月租金底價(元/臺) | 出租期限(月) | 免租期(月)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備注 | 1 | 共享充電寶(站)用地 | 18 | 0.1 | 516 | 36 | 0 | 5 | 18臺為最低數量,具體臺數由出租方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據實收取月租金 |
二、具體競價要求如下: 1.競價方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需提供營業執照) 2.競價方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員、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6.近五年內,參選單位無重大行賄犯罪記錄,無重大負面新聞(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7.競價方從未受到過國家行政部門處罰(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8.競價方提供反商業賄賂承諾書(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9.提供充電寶投放產品在競價期間有效的《產品責任險》和合作期間《產品責任險保單》續保的承諾函(需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10.提供產品公司的委托授權證明書(如產品公司投標則不需提供)。 11.所提供共享充電設備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12.所提供共享充電設備具備UN38.3檢測報告(《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 13.所提供共享充電設備具備《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1.2米跌落檢測報告書》。 ★成交候選人需提供以上紙質版材料事后審查。 14.充電寶技術規格 14.1所提供充電寶需同時具備獨立的Lightning接口、Type-c接口、micro USB接口; 14.2所提供充電寶須具備外接充電功能; 14.3所提供充電寶機柜每臺占地約為0.10㎡,具體數量根據院方需求投放; 14.4所提供充電寶機柜須具有移動網絡功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網絡通訊費用。 15.費用收繳與支付 15.1所提供充電寶需實現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 15.2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等手機APP實現支付功能。 15.3充電寶使用價格要求:每半小時收費≤1.5元,免費使用時長≥5分鐘,24小時封頂費≤18元,單筆訂單封頂費用≤99元。 16.服務要求 16.1競價方應自行承擔所投放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16.2競價方在產品投放前應自行充分論證接入電線線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產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漏電、爆炸等)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并對此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同時負責恢復由此造成的聲譽損失;(提供承諾函原件并加蓋鮮章) 16.3競價方應積極維護充電寶機柜,補充機柜空位,每4小時空位率不得大于60%; 16.4按照競價方院感防控要求,定期對投放的充電寶設備進行表面的清潔消毒。 16.5權利保證:競價方應保證提供的服務及服務的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版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一旦出現侵權,競價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6.6設置點位:根據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要求擺放。 17.售后要求: 17.1響應時限:供應商需建立7×24小時全天候售后服務熱線及專屬服務群,確保采購方相關負責人、醫護人員及患者可隨時反饋設備故障(如機柜無法開機、充電寶無法借出/歸還、充電異常、軟件卡頓等);接到故障反饋后,緊急故障(如機柜漏電、大面積無法使用等影響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故障)需30分鐘內響應,2小時內抵達現場處置;一般故障需1小時內響應,8小時內抵達現場處置,特殊情況(如偏遠區域、特殊天氣)需提前書面說明,經采購人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17.2處置時限:緊急故障需在抵達現場后2小時內完成處置,恢復設備正常使用;一般故障需在抵達現場后4小時內完成處置,若故障復雜、需更換特殊配件,需明確告知采購方處置時限(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并提供臨時替代方案(如臨時投放便攜式充電寶),確保不影響醫患使用需求。 17.3故障記錄與反饋:供應商需對每一次故障反饋、處置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故障時間、故障描述、響應時間、抵達時間、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維修人員等信息,定期匯總故障處置報告,提交采購方相關部門備案;若出現設備故障頻發(單臺設備月故障次數≥3次),供應商需分析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在1周內完成整改,否則采購方有權要求供應商撤場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8.本次招租活動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價。 19.此次招租采取事后審核方式,由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責資質審核,經事后審核競得人不符合條件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 三、競價人需認真閱讀委托方提供的租賃合同版本,競價人成交后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訂合同(含:醫院可對出租用地進行調整,競價人無條件服從醫院安排),不得反悔,否則委托方可取消競得資格,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每臺共享充電寶(站)用地約0.10㎡。最少需放置18臺,后續投放具體臺數由出租方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最多預計約30臺),據實收取月租金,以上所述之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五、出租用地每月租金底價為人民幣伍佰壹拾陸元整每臺(¥516元/月/臺),競價時需包含每月電費。 六、租賃期為3年,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七、租金價格以成交價為準,合同簽訂之日起,租金應于每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后可以延遲節后3個工作日)以銀行轉賬方式將上月的租金(含電費)及相關違約金(若有)匯入出租方指定賬號。 八、競價人在報名時須繳納人民幣5萬元競價保證金,未成交的,在網上成交后予以無息全額退還;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先前往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持合格證明及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九、雙方簽訂合同后30日內成交方須向委托方另行繳納合同履約押金人民幣5萬元,押金在承包期滿后,成交方無拖欠委托方全部應付費用的,委托方無息退還本金。 十、競價須知 1.本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本次出租標的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無效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 2.承租方需知悉租賃標的物的現狀(競價人可聯系出租人了解租賃標的物現狀等情況,若競價人報名的參與競拍的,視為對本條件說明約定的了解與確認),且已實地勘查租賃標的物,并已了解清楚租賃標的物的證照情況以及將來能否辦理競得人所需求的相關證照的情況。并且競價人確認若競得人租用租賃標的物的,應當在租賃后自行負責完成租賃標的物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若因無法完成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導致的標的物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由競價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出租人無關。同時,競得人對租賃標的物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人在協助競得人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產權的相關證明。 3.租賃標的交付后,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實際情況要求對租賃標的進行整改及裝修,整改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在裝修前,應向出租方提交規范的裝修施工圖,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裝修過程中不得破壞租賃標的的主體結構。承租方在裝修時如需拆除原始的內墻或增加內墻,須符合有關建筑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出租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必須將租賃標的保持現狀,不得擅自拆除,裝修的租賃標的內不可移動的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門窗、地板、上下水管、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照明系統的電線及橋架)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不得轉租,如發現轉租情況將終止租賃合同,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用途及租賃標的的性質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標的毀損、滅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政府與法律所有規定及條例。備好、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環境等設施及設備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擔因承租方過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標的按現狀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出租物業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索賠或調整租金。 8.意向承租方應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標的,凡參加報價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物業租賃范圍、面積,并認可裝修現狀及租賃要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租賃期間,一切因租賃物業產生的相關規費、水電費、衛生費、電話費、網絡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十一、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20號2號樓4樓醫院辦公室(采供業務) 聯 系 人:楊工 聯系電話:0752-2883434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 1.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所需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2.如需查看標的物,請在正常工作日聯系委托人預約,委托人將配合提供查看便利。 3.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