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說明 為提高資產運營成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司擬將惠州市惠沙堤16號濱江花園C座1梯201室及2梯201室寫字樓2處物業打包掛牌出租,現結合實際的需要,制定物業掛牌競價方案: 一、項目情況 本次擬打包出租物業為惠州市惠沙堤16號濱江花園C座1梯201室及2梯201室寫字樓,建筑面積合計為1213.61平方米、產權證號:粵(2025)惠州市不動產權第0026165號、粵(2025)惠州市不動產權第0026177號,該兩處物業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取得時間為2002年5月),產權單位為惠州交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實際管理或使用單位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本次出租資產權屬清晰,無抵押、無涉訴、存在事實承租戶。 二、經營承租方的條件選擇 (一)惠州交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依法依規委托第三方對公開掛牌競價招租物業的租賃價格進行評估,采用市場法,評估價格為1.5777萬元/月(評估基準日為2026年1月5日,有效期一年),交易底價為1.5777萬元/月,租期2年。 (二)競價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租賃期為2年,無免租期。 (四)《物業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計數面積以最終政府相關部門核發的證件上的面積為準。 (五)競價人參與標的競價時需繳納競價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柒佰柒拾柒元整(¥15,777.00元),競價保證金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本項目存在優先承租人,該優先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權,具體規則如下:在自由報價和限時競價階段,具有優先權資格的競價人,可報與其他競價人最高出價相同的價格;其他競價人,每次報價須按規則至少增加1個增價幅度(最先響應底價除外)。 三、中標企業的確立 (一)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成交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成交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四、其他情況說明 租期內所產生任何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停車位費用、公攤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方另行繳交,現有承租戶具備優先承租權(具體視現有承租戶書面確認是否行使該權利為準)。 五、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門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文明一路27號 聯 系 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13829965519 六、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七、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委托方聯系人:劉女士,電話:13829965519 (正常工作日接聽:8:30-12:00,14:00-17:30) 八、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