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項目情況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1號之一101房等17處物業出租項目詳細信息如下: 序號 | 名稱 | 地址 | 房屋 性質 | 面積 (㎡) | 月租金 (萬元) | 租賃期 (年)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1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1號之一101房 | 住宅 | 126.22 | 0.1136 | 5 | 0.3 | 2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一號之二201房 | 住宅 | 89.25 | 0.0893 | 5 | 0.3 | 3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一號之二301房 | 住宅 | 89.25 | 0.0893 | 5 | 0.3 | 4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一號之二302房 | 住宅 | 89.25 | 0.0893 | 5 | 0.3 | 5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二路一號之二501房 | 住宅 | 89.25 | 0.0803 | 5 | 0.3 | 6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橫江一路二巷蓮子塘B7棟701房及雜物間 | 住宅 | 160.29 | 0.1443 | 5 | 0.3 | 7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后所街4號1樓 | 住宅 | 243.86 | 0.1463 | 5 | 0.3 | 8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后所街4號502房 | 住宅 | 99.97 | 0.0800 | 5 | 0.3 | 9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后所街4號602房 | 住宅 | 99.97 | 0.0800 | 5 | 0.3 | 10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后所街4號802房 | 住宅 | 99.97 | 0.0700 | 5 | 0.3 | 11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南新路20號102房 | 住宅 | 86.87 | 0.0782 | 5 | 0.3 | 12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南新路20號301房 | 住宅 | 86.87 | 0.0869 | 5 | 0.3 | 13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南新路20號502房 | 住宅 | 88.94 | 0.0800 | 5 | 0.3 | 14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南新路20號第一棟501房 | 住宅 | 88.94 | 0.0800 | 5 | 0.3 | 15 | 房屋 | 廣東省惠州市南新路20號第二棟601房 | 住宅 | 125.64 | 0.1131 | 5 | 0.3 | 16 | 停車位 | 惠州市惠城區三環南路18號金山湖花園地下室B1層0376號 | 停車位 | 33.12 | 0.0220 | 5 | 0.05 | 17 | 停車位 | 惠州市惠城區三環南路18號金山湖花園地下室B1層0378號 | 停車位 | 33.12 | 0.0220 | 5 | 0.05 |
二、標的用途 1.標的物業用途為住宅或停車位,競得人不得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 2.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3.承租方須依法經營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違約行為。 三、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租人資格 競租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須按合同范本簽訂合同。 (二)租賃期限 物業租期均為5年。 (三)租賃條件 競租人在現場勘察確認,競租人必須按現狀租賃,同時競租人需自行承擔該物業消防設施報裝手續及報裝所需費用,出租方負責協助競租人辦理。 四、競價保證金退回 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五、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通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麥地南路3號; 聯 系 人:扶小姐; 聯系電話:0752-2382031 六、其他須知(請認真閱讀) 1.競租人在報名前應充分知悉交易標的物業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產權信息、建造標準、使用情況、裝修情況等)。委托方對交易標的物業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租人參考,不構成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請競租人在參加競租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現場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租人視為對交易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2.租金按季度支付,競得者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交清當季度租金(含稅),每拖延一天加收應交總金額2%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乙方違約相應規定處理,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關費用。 3.競得者接收物業時,如有必要對該場所房產進行維修的,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內一切安全責任由競得者負責。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房屋及設備、設施;同時負責對房屋及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并由競得者負責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4.租賃期間,一切經營相關規費,稅收、水電費、衛生費等,均由乙方負責,需甲方代扣代繳的繳費項目,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時間繳交,每拖延一天加收應交總金額2%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未交,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乙方違約相應規定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滯納金及其他應交費用。 5.因國家或當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業或對物業進行維護改造等非出租方行為,承租人要無條件搬離租賃物業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補償,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業租賃合同》、《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責任書》(范本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請競租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物業租賃合同》、《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責任書》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7.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物業租賃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七、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委托方,委托方聯系人:李先生,電話:0752-2382622 (正常工作日接聽) 九、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