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利臻中心3號樓部分物業(第4-13層)招租交易條件說明 為提高資產運營成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司擬出租交投利臻中心3號樓部分物業(第4-13層),現結合實際的需要,制定物業掛牌競價方案: 一、項目情況 交投利臻中心項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27號(惠州市江北片南區JBN21-2地塊),不動產權證號:粵(2020)惠州市不動產權第0045255號,土地使用權面積:19,269.22㎡,證載用途:商務金融用地,使用權類型:商服用地,取得方式:出讓,取得時間:2020年1月27日,產權單位和實際管理單位均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本次擬出租資產屬于待銷售物業,無抵押、無涉訴、無出租,面積為10488.6㎡(實際面積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證上的面積為準)。 二、經營承租方的條件選擇 (一)我司依法依規委托廣東惠正資產評估與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公開掛牌競價招租物業的租賃價格進行評估,采用市場法,交易底價為17.83062萬元/月。租期內前12個月按成交價的50%收取租金。該項目無免租期。 資產名稱 | 租賃面積(㎡) | 評估基準日 | 交易底價(萬元/月) | 交投利臻中心3號樓部分物業(第4-13層) | 10488.6 | 2025年5月12日 | 17.83062 |
(二)競價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租賃期為十年,租金按每隔兩年遞增3%計收,即第三、五、七、九年分別增長3%。租金按月收取、先繳后用,履約保證金為三個月標準租金。租期內前12個月按成交價的50%收取租金。 (四)《物業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計數面積以最終政府相關部門核發的證件上的面積為準。 (五)參與競價的企業應當繳納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三、中標企業的確立 (一)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四、其他情況說明 1、承租方需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擔保。租期內所產生任何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3.3元/㎡/月、租期內前5年物業管理費以八折2.64元/㎡/月收取、后5年足額收?。?、公攤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方另行繳交。租賃區域內的樓層物業、衛生管理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含消防通道),物業公司僅提供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照明、電梯、消防等)的維護維修及租賃樓層范圍外的整體物業管理。 2、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五、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門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文明一路27號 聯 系 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18512037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