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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財政局、大亞灣區(qū)和仲愷高新區(qū)財政國資金融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已發(fā)布,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財金〔2023〕98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粵財金〔2023〕46號)》等有關工作要求,現(xiàn)決定廢止我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目錄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廢止文件目錄.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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