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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安排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3〕72號)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函》(惠農函〔2023〕91號),現將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下達給你們(具體項目、金額、科目見附件),收回以《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惠財農〔2022〕131號)和《關于調整下達2023年中央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惠財農〔2023〕20號)下達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1633萬元,收回以《關于調整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的通知》(惠財農〔2023〕24號)下達的耕地輪作休耕資金751.3萬元。下達各縣(區)支出的資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2“農林水共同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方面,除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列“2309909專用基金支出”,其余資金列“213農林水支出”(具體見數字財政指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認真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各縣(區)應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二、本次下達資金的績效目標將另文下達,請各縣(區)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此外,請市農業農村局制定項目明細績效目標,于60日內報送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三、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為2023年中央直達資金。各縣(區)財政部門在分配下達此項轉移支付時,可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四、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屬于黨委、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通過糧食風險金專戶撥付,補貼標準為95元/畝,各縣(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補貼資金支出,于6月30日前發放完畢。各縣(區)財政部門收到補貼資金后,應嚴格按照資金使用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 附件: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分配明細表.xlsx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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