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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 惠州市審計局局長 歐陽絮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4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依法審計2024年度市本級(含市級、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下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縣(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認真執行市十三屆人大有關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及其調整方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持續穩定向好,不斷增進民生福祉,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加快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 ——經濟穩定向好,財政收入穩步增長。2024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136.39億元,同比增長4.2%,增速居全省第三,總量首次突破6000億元。全市財政運行總體平穩,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累計完成476.1億元,增長0.6%,增幅連續12個月保持正增長,排名珠三角第三位。嚴控一般性支出,全市與行政運行成本密切相關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減少5.4億元。 ——辦好大事要事,重點領域保障到位。2024年,爭取新增債券資金262.8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22.1億元、重點項目中央資金10億元,有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促進重大政策落實、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統籌安排債券資金和預算資金196.8億元,支持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投入債券資金37.4億元,推動培育典型鎮和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建設。投入31.1億元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安排科學技術支出19.1億元,支持落實高企倍增計劃。統籌9.7億元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累計帶動消費74.2億元。 ——增進民生福祉,民生保障穩固有力。2024年,堅持把新增財力七成以上用于民生事業,全市民生支出累計完成530.5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為75.4%。統籌資金優先保障重點民生支出,全市安排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公共安全等支出共367.7億元。投入農林水支出52.3億元,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產業發展、水利工程建設、林業產業發展等。 ——做好審計“下半篇文章”,審計整改質效持續提升。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議后,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堅決扛起審計整改政治責任,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所披露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通過整改,促進增收節支2.11億元,挽回損失707.17萬元,推動建章立制33項,追責問責11人。常態化開展審計整改“回頭看”工作,跟蹤督促2020年度至2022年度36個持續整改類問題整改到位,促進增收節支466.97萬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1.08億元,推動建章立制6項。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2024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本級總決算草案反映,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486.0億元,總支出468.1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7.9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281.8億元,總支出277.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4.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14.9億元,總支出14.8億元,年終結余33萬元;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含省級統籌險種)收入完成146.5億元,支出123.2億元,當年結余23.3億元,年末滾存結余198.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市級代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5.94億元,未細化到相關部門和具體項目。二是仲愷高新區未將收回的存量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直接安排重點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款1.84億元和個別單位運作經費136.74萬元,造成無預算支出。三是仲愷高新區由于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未達預期目標,未按規定及時調減相應支出預算,將土地征收補償支出1.88億元通過調賬方式轉列為暫付性款項,形成超預算支出掛賬。四是大亞灣開發區2個單位應收未收污水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6536.65萬元。五是仲愷高新區1個單位應收未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1279.54萬元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49.36萬元,3個單位應收未收污水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126.61萬元。六是仲愷高新區7個單位未及時將部分污水處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導致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76.79萬元。七是大亞灣開發區未按規定在收到資金30日內分解下達10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金額共計950.82萬元。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4個單位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延伸審計了13個下屬事業單位。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單位202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4個單位未按規定將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培訓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共148.66萬元上繳財政。二是3個單位未按規定將存量資金共96.92萬元上繳財政。三是8個單位共46個采購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或公開部分采購合同,涉及合同金額共1696.88萬元。四是1個單位未嚴格審核個別采購合同支付事項,在未達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向供應商提前支付設備進度款220.35萬元。五是3個單位共4項工程存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虛高、多計工程量等問題,因預、結算審核把關不嚴,多付工程款共20.22萬元。 三、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審計調查情況 重點審計調查了穩經濟穩增長穩物價、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示范鎮創建、文化建設、小型水庫管理等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有關政策落實總體到位,相關資金管理使用總體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5個縣(區)應撥未撥2022年至2024年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資金、文化旅游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村級文體協管員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共1146.91萬元。二是3個縣(區)應撥未撥2023年和2024年小型水庫安全運行管護經費共406.2萬元。三是3個縣(區)未完成“農村電商”“南粵家政”“粵菜師傅”等部分職業技能培訓目標任務,截至2023年底仍結余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1019.76萬元。四是20個單位共43個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獲撥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資金共225.2萬元,截至2025年3月仍結余216.53萬元。五是3個單位獲撥文化旅游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共190萬元,截至2025年3月仍結余153.47萬元。六是2022年至2024年6個鎮共投入989.1萬元實施9個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示范鎮創建項目,但部分項目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后存在場地空置、設備閑置等問題,資金使用效益不佳。 四、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調查了莞惠城際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項目建設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項目推進總體順利。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多計材料調差結算價款1875萬元。二是多計渣土消納費、勘察監理費、地震安全性評估費、CPⅢ測設費等,涉及金額共660萬元。三是項目公司支付莞惠城際北段項目“三電”及管線遷改工程2023年第四季度進度款1100萬元,但其中包含多付預算包干費、勘察設計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等非合同約定費用共116.14萬元。 五、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審計情況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3家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延伸審計38家下屬企業。審計結果表明,有關企業的財務資料基本真實反映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工程管理不規范,8個工程項目未達合同約定工程量即支付進度款,涉及多付工程款共1681.2萬元;8個工程項目多付結算價款共486.69萬元;7個工程項目超出規定比例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共40.78萬元;8個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價款結算。二是7宗土地長期閑置,未能產生經濟效益,涉及面積20.19萬平方米。 (二)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審計調查情況。重點審計調查了市、縣(區)兩級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情況以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市、縣(區)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102宗建設項目未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涉及用地面積約452.6萬平方米,相關建設單位應繳未繳水土保持補償費約43.62萬元。二是4個單位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相關監理公司審核把關不嚴、未據實驗收,部分項目未按圖施工、多計工程結算價款,涉及金額197.24萬元。 (三)行政事業性單位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19個單位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單位資產管理總體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1個單位未對1處已被征收、價值66.66萬元的物業資產予以賬務調整。二是1個單位未將體質測試儀、糖尿病無創檢測儀、電子血壓計等25項總價值78.56萬元的固定資產登記入賬。三是3個單位未及時報廢已達使用年限的資產,涉及資產價值11.62萬元。四是2個單位對外出租土地、辦公樓等資產,應收未收租金51.36萬元。五是1個單位的土地和房產閑置,涉及土地和房產面積共2740.34平方米。 六、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4年7月以來,市審計局共出具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16份,向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移送違紀違法線索40條。從移送事項情況看,問題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領域。有關單位正依法依規對移送問題線索進行調查處理。 七、審計建議 結合審計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如下: (一)加強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政治理效能。優化財政代編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做實做細做準預算項目。提高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的規范性與約束力,嚴格非稅收入征繳和存量資金管理,持續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加大力度盤活處置低效閑置資產,提升國有資產整體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加強源頭治理防控,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健全公共投資項目關鍵環節管控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和全過程監督,有效遏制造價虛高與損失浪費,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強化合同約束與責任追究,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提升項目管理整體水平。 (三)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政策有效落實。持續抓好穩經濟、促發展、惠民生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動態跟蹤各類專項資金績效,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加強水資源保護利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對接機制,助力綠美惠州生態建設。 對本報告反映的問題,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將繼續加強跟蹤督促,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體部署,緊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惠州加快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作出新的貢獻!
【政策解讀】發揮審計專司經濟監督的獨特優勢 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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