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人員2026年度應完成不少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專業科目學分不少于60學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公需課學習要求,如會計人員需要使用2026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參加廣東省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需單獨完成公需科目30學分。
(二)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可不參加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當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
(三)2026年度公需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7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