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增發(fā)2023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廣東省巨災防范工程項目)資金的通知》(粵財資環(huán)〔2024〕29號),現(xiàn)將增發(fā)2023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廣東省巨災防范工程項目)資金下達給你們(具體金額詳見附件1),收入科目列2024年度“1100324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科目列“2240504 地震監(jiān)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資金全部用于完成增發(fā)2023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廣東省巨災防范工程項目)建設任務,不得統(tǒng)籌用于其他項目。請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充分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資金監(jiān)管,不得用于置換已撥付到位的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等各渠道建設資金,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請按要求統(tǒng)一編列決算。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對照本次下達的預算指標和任務,嚴格按照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將資金、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具體項目。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對照本次下達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jiān)控(詳見附件2),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財政資金發(fā)揮預期效益。
附件:1. 增發(fā)2023年國債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廣東省巨災防范工程項目)資金安排表.xlsx
2. 績效目標表.xlsx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0日